雍正帝要求农官在农民中树立楷模,提高农民垦田耕种的积极性,并用其先进经验指导当地的农业生产,以让群众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那么,当年的“正八品农官”林艺公起到榜样的作用吗 在清道光十三年黄许桂主修之《平和县志·人物志》(卷七)中,笔者查阅到一位名叫“林为章”的人物,记述如下: “林为章 朴懋勤俭,敦本笃伦,力田间事。雍正乙巳年,膺特典举报农官,秩视八品。丙午、丁未岁歉,倾囷赈饥,焚券不索偿。修路造陂,行者德之。享年八十有五,生平和睦乡族,无只字入公庭,人咸重其齿德。” 近日,笔者与林氏后人到坂仔镇和平村十尖山脚下,拜谒气派非凡的林艺公大墓,墓碑上“显考迪功郎谥潜文林公墓”“孝男 乡宾光惠 贡生瑞丰 贡生瑞芝 监生光著 共立石”等字迹清晰可读。“迪功郎”者,乃明清时代由朝廷册封的正八品官名。 比对林氏族谱、县志、林公墓石所载,姓氏、官阶、荣膺农官年度、享寿岁数等皆一致无误,林艺与林为章乃同一个人应是无疑的。至于县志为什么把“林艺”记载为“林为章”,据墓碑所载,“潜文”为艺公谥号而非其字,而“为章”应该是林艺公受雍正帝册封时,官方在册的、林艺公在世时所用的字号。 作为一介老农,林为章(林艺)能在几百年前的县志中占有一席之地着实不易,县志中简短的文字记载了林为章(林艺)“修路造陂”“力田间事”,为人“朴懋勤俭,敦本笃伦”,且在两次的饥荒年度“倾囷赈饥,焚券不索偿”,一生“和睦乡族,无只字入公庭”,其德行获得时人的交口赞誉。县志对林为章(林艺)的记述共有75个字,可谓惜字如金,但句句高度褒扬肯定。林为章(林艺)实乃那个时代的楷模,无愧于雍正帝钦授八品顶戴的农官荣誉。毫无疑问,在那个读书科举仕进为官的社会,以农为业“力田间事”、劳动致富的林为章(林艺)却顶戴正八品农官,是个了不起的风云人物,难怪县志不吝溢美之词予以褒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