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南路查处的违规使用远光灯车辆,灯光极其刺眼 “被对面来向的远光灯照得看不清路”“刺眼、晃眼,简直睁不开眼”“随意使用远光灯,不文明,还有安全隐患”,说起汽车驾驶员违规使用车辆远光灯照明的行为,市民们似乎都有一肚子苦水要吐。在日常生活中,因远光灯导致视线不清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但尽管如此,仍旧还有不少随意使用汽车远光灯的不文明行为。 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行为1280起 闽西新闻网记者昨日获悉,今年以来,为规范驾驶员夜间使用机动车灯光行为,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交巡大队与整治酒驾同步行动,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使用执法记录仪、数码照相机现场拍照等方法取证,集中查纠市区道路上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2015年第一季度,龙岩市中心城区共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1280起。由于在照明良好的城市道路上行驶,仍滥用远光灯,严重影响相向行驶车辆的司机视线,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因此在查处同时积极开展教育宣传,保障夜间交通畅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