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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7家省级文明单位募捐12万多元

福安新闻网消息(卓平)依照省文明委《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省委文明办决定,在省级以上文明单位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公益募捐活动。我市17家文明单位共计募捐12万多元。

《福建省志愿服务公益募捐倡议书》要求省级文明单位在届期内应结对帮扶所在地的特困群众家庭3户,或者向省志愿服务基金捐款,选择结对帮扶的每户每年帮扶资金不少于3000元,并签订帮扶协议书,原则上每户帮扶3年。市委办、政府办、纪委、宣传部、组织部等17家第11届省级文明单位响应号召,共计募捐12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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