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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失独”家庭可申领救助资金

本网讯(记者 冯思佳)近日,记者从市人口计生委获悉,根据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于日前联合下发的《福建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行动方案》,本月起,我市失独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将在资金扶助、公益服务等方面得到有效帮扶。

  根据方案要求,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且女方年满49周岁的,可申领救助资金。据市人口计生委法制科有关负责人介绍,符合条件预申领救助资金的可直接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申请,经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后,将于每年年底前一次性划拨到个人储蓄账户。对特别扶助对象每年每人将得到救助资金4800元。

  此外,对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经县级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专家鉴定组鉴定为三级以上手术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的患者,根据《方案》要求也将获得一定额度的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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