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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梦婕发声明与荣信达解约:7年未看过合同 宝玉走了黛玉也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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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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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我已委托王军律师团队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确认我与荣信达公司之间的合同已经解除,我与荣信达公司之间不再具有经纪代理关系。北京仲裁委员会已经于2015年3月31日正式受理此案。

  在此,特别感谢我的家人,朋友和影迷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关爱,我会继续努力,在演艺事业上力求不断精进,也愿自己足够幸运,为大家奉献更好的表演、更好的作品。

  特此声明。

  蒋梦婕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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