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4月28日讯 (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谢平)因2014年春节前收受辖区内管理和服务对象购送的面值500元购物卡用于个人消费,台江4名党员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近日,台江区纪委对该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台江区瀛洲街道办事片副主任林学晖,台江公安分局瀛洲派出所滨江社区段警林信辉,台江区瀛洲街道滨江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服务站站长方青,台江区瀛洲街道滨江社区居委会主任陈兢等4人,于2014年春节前收受辖区内管理和服务对象购送的面值500元购物卡各1张,用于个人消费,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有关精神,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目前,台江区纪委已对上述4人收受的2000元违纪款,予以收缴,并上交财政。 五一节临近,台江区纪委已要求全区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