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新闻网消息(钟兰芳)近日,福安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驾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4月12日20时44分许,杨某酒后驾驶小轿车离开福安市会展酒店时瞌睡,致使车辆在该酒店门前路段与出租车相碰。发生碰撞后杨某竟无知觉,继续瞌睡。经群众报警后,民警当场查获杨某。杨某被叫醒后一直喊着:“我没醉,我没醉”,并辩称上车后在睡觉,并没有开车。民警见状好气又好笑,便带他去看调取的录像,录像显示杨某的车不断向前移动,开了100多米后发生了碰撞事件,杨某这才承认醉驾事实。 经交通事故认定: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出租车司机不负事故责任。经司法鉴定,事故发生时,杨某石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06.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福安法院认为,杨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侵犯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杨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两车相碰的交通事故,应从重处罚,鉴于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