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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招加分和优先录取开始申报 申报时间截至5月20日

核心提示

记者从市招考办获悉,2015年高招加分和优先录取开始申报,申报时间截至5月2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今年,省教育厅出台了福建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的方案,实施新政策后,福建省高招加分项目、分值都有了新变化。

□本报记者 曾聪虹 陈玉珍

考生享受加分须申报审核

据市招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符合加分和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如实填写相应的登记表和申请表,并在填写相关内容后连同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于20日前送交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县和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对考生所申报的加分和优先录取项目及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有关信息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省教育考试院复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得享受相关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取消考生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录进考生的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到哪里办理加分手续 

加分和优先录取申报手续办理部门和程序如下:

烈士子女的相关材料,由市民政局核实盖章。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数、理、化、生物、信息五学科奥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一、二等奖的,“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一、二等奖的,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一、二等奖的,国际科学与工程大赛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应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和复印件,并将《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交所在学校填写获奖项目,由学校汇总后,交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由学校派人统一送往教育部门等签字盖章后,连同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交县(市、区)高招办审核。

台湾省(金门、马祖)籍考生的相关材料,由市台办核实盖章。

少数民族考生在填写《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和《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后,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前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核实盖章。

省、设区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的相关材料,应随附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出具的证明原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县(市、区)民政局出具证明原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市侨办出具证明原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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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和分值均有变化

今年,省教育厅出台了福建省高考加分新政策,加分项目、分值都有新变化。

●今年1月1日前奥赛获奖可加5分 从2015年1月1日起,福建省将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者等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保留加分资格,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

上述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以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其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对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全国性加分项目保留五项 烈士子女,山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4项加分分值为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分值为5分。

●取消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取消“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填报省内高校部分农林类专业考生投档时加10分”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今年1月1日前获省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可加3分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一等奖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保留加分资格,加分分值调整为3分。

●保留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保留“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设区市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加分,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上述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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