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8月17日讯 外地人在漳州市区工作满三年可落户,而在市区及县城区以外乡镇工作,一经签合同,随时可落户。昨日,记者从漳州市政府获悉,由漳州市公安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已经漳州市政府同意,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漳州曾于2002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暂行)》(下称《暂行意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成为福建省当时第一个把取消农业户口政策付诸行动的城市。 相较《暂行意见》,《意见》根据漳州实际情况,在诸多方面均作了调整,增加了多项落户准入条件,也取消了一些不符合漳州现行发展的准入条件。 政策解读 1 非婚生子女无证明的以非亲属关系落户 《暂行意见》原规定,非婚生的婴儿需随父落户的,还须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公证机关公证确认的父子关系证明;往年出生未落户的未婚子女,还须提供在父亲或母亲另一方未落户证明。材料齐全的,由户口登记机关的户籍内勤民警当场办理。 《意见》则规定,非婚生子女和未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婚生子女,提供能证明其出生情况的相关材料,经公安机关核查属实后,予以办理出生落户。办理过程中,不能要求群众提供与证明出生事实无关的材料或增设与户口申请审核无关的程序。非婚生小孩凭出生医学证明,随母落户的,不须作亲权司法鉴定;随父落户的,须作亲权司法鉴定。凡是未能按要求提供亲权司法鉴定书等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的,一律以非亲属关系办理落户。 2 2008年后私自收养弃婴无法落户 在关于收养弃婴的落户方面,《意见》明确提出,依法办理收养证,收养弃婴、孤儿的,由收养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收养出生申报登记或迁移投靠落户。 2008年9月5日民政部等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下发前私自收养弃婴、孤儿,且被收养弃婴、孤儿已超过5周岁的,可申请随抚养人办理出生落户,登记为非亲属关系。 而2008年9月5日(含)后,公民拾捡弃婴的,一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并在抚养机构落户。也就是说,2008年9月5日(含)后,拾捡弃婴并私自抚养的,将无法落户。 3 购买店面不再能落户 《暂行意见》规定,购买店面的业主(产权人)及随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户口迁移落户。 而《意见》则规定,购买店面、商业用房、车库等非住宅性质(用途)房屋的,不予受理申请迁移落户。 《意见》还规定,购买成套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廉租住房、限价商品房)或者安置住房、合法自建房、参加本单位集资建房的产权人(业主)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在交房后,可申请迁移落户;购买二手房或者通过继承、赠予等其他合法渠道取得住房且该房屋地址上户籍人口已全部迁出(注销),在产权过户、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参照本条第1项规定,可申请迁移落户;除夫妻共有产权外,房屋产权属多人共有的,只能由共有产权的其中一人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申请迁移落户,具体申请迁移落户人由共有产权人协商确定并办理公证。 4 房子卖掉后须将户口迁出 在二手房买卖里,市民有时会遇到,原户主迟迟不把户口迁出,导致新户主无法将户口迁入的情况。 《意见》对此有专门的规定:房屋拆迁后已安置住房或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变更,该房屋地址上原户籍人员应将户口迁出(注销),拒绝迁出(注销)的,由公安机关冻结其户口登记并暂缓为其办理居民身份证。 5 大专生工作满一年可落户 《意见》规定,凡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科技(管理)人才,在漳州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实体工作满1年,同时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就业地,对按落户办理顺序只能“寄户”在就业地同事、朋友家庭户的,仅限本人迁移落户。跨县市就业人员须已办理暂住登记或居住证满1年,方可申请办理。 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科技(管理)人才,不受工作、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暂住登记或居住证年限限制。 6 工作满三年外来工可在市区落户 《意见》首次对务工就业人员户口迁移作出规定,凡在漳州市务工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办理迁移落户。 如在居住地就业且被评为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享受县级及以上劳模待遇)、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者被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有突出贡献的,可落户。 其次就是,在市辖区已连续居住满3年,与居住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3年,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纳税满3年(含依法免税的时间),同时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的,可落户。 还有,在县市城区已连续居住满2年,与居住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2年,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纳税满1年(含依法免税的时间)的,可落户。 此外,在市辖区、县市城区以外的建制镇与居住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的,可落户。 7 取消放宽新区落户条件 此前,为了加快漳州城市化及城镇化发展,对新区的落户条件很宽松。《暂行意见》规定,属中国公民,凡本人愿意,都可以在漳州市政府确定的市区新区、漳州市委确定的23个重点(卫星)城镇和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新区办理户口落户。新区包括龙文新区,金峰新区及天宝镇、石亭镇,龙文区的郭坑镇,龙海市的角美镇、榜山镇、海澄镇等23个卫星城镇。 而此次的《意见》则不再有这个条款的规定,相关人士透露,漳州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城市化正逐年提高,如龙文新区现已新楼盘、新小区林立,属漳州市新的行政区所在地,是“热门区域”,因此不再和以前一样放宽落户条件。(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萧镇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