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是我国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后的首个工作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普通市民代表走进法院,了解立案登记制相关情况。 南平中院立案庭庭长万卫平介绍,登记立案针对的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人民法院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形式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也应当依法作出裁决。 有代表指出疑问: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是不是意味着“案子来了就要收” “这种认识是对立案登记制的误读,有几类情况是不予立案的。”万卫平解释,对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不予登记立案。(廖晨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