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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本月起实施 龙岩法院已开始实行

过去到法院申诉,希望法院立案介入,但法院总是在立案环节设置一定的条件,导致群众不能如愿。5月1日起,伴随着全国法院把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这一状况将得到较大改变。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诉权,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我市的法院落实情况如何呢 

5月4日,是立案登记制实施的首日。在新罗区法院立案大厅,法院工作人员正认真地为群众指导诉讼需求并进行有关解答。“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会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接收起诉材料后会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会及时全面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现场一位法院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当事人提交材料不齐全,或者还不能判定符合起诉条件时是口头告知当事人,现在都是书面告知,比以前更加的详细,保证了人民群众起诉“有留痕”,方便他们立案。

不过,立案登记只是先作登记,能否起诉还是离不开审查环节。从以下三方面看,立案登记与之前立案审查制还是不同的:第一是起诉起点不同。立案审查制之下,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立案登记制下,诉状提交给法院时,诉讼就开始了;第二是立案条件不同。立案审查之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能否立案的审查尺度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立案登记制下,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第三是对当事人起诉权的保障不同。立案登记制下,法院一律接受诉状,当事人依法无障碍行使诉权,体现了对当事人起诉权的充分保护。

“立案登记制降低了百姓诉讼的门槛,方便了当事人立案。”新罗区法院行政庭庭长章建新说,以前百姓认为立案难,特别是在涉及到政府部门的案件时,个别法院会出现尽量少立或者不立的现象,而实行立案登记制就可以避免这种现象,将来或许将导致行政案件,也就是“民告官”案件会相对增多。

“实行该制度后,立案流程也因登记而更加透明化,将大大加快立案流程,避免当事人因法院之间相互推诿而往返于不同法院之间寻求立案,降低了立案成本”。福建汇才律师事务所兰子禄律师认为,该制度的确立从制度上避免了因地方干预、案件敏感等非法律因素所致的立案难现象,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权、避免发生因“诉讼无门”引发的上访现象有着重要意义。

虽然立案登记制保证的是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但是有个前提,就是“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也就是说并不是只要向法院提出立案,法院就必须登记立案,也是要符合合法受理条件和范围的。据介绍,立案登记制针对的是初始案件。对违法起诉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诉讼已经终结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不予登记立案。

(闽西日报记者 钟丽琳 王沐 实习生 邱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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