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下浮动25%以内 《意见》说明,临时救助标准应当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适时调整。县级人民政府要参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下浮动25%以内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临时救助资金原则上一次性发放。 《意见》要求,实施临时救助时,应根据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数、困难原因、程度、种类、时长等因素和维持当前基本生活实际需要,同时统筹考虑本年度已获得其他社会救助和各种补偿、赔偿情况,合理确定每个家庭或个人的救助时限。 对因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难的居民或家庭,县级人民政府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县级临时救助仍不能解决困难的,可向市民政局申请再救助。市级再救助最高限额为申请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25%确定市级临时救助标准,按家庭人口(个人)与临时救助标准最高给予12个月的救助。(记者 苏奕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