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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教育局原局长江道平收受好处68万 获刑十年

福州新闻网5月14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陈鸿星)闽侯县教育局原局长江道平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多次收受他人送上的好处费。日前,他被福州市中院以受贿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6.8万元。

2005年至2013年期间,江道平担任闽侯县教育局局长。他利用自身职务便利,为下属小学、幼儿园员工调动工作岗位、升迁提拔,以及朋友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作为“回报”,他在办公室等场所多次收受刘某某等人以拜年、乔迁、儿子上学等名义贿送的钱款及购物卡,总金额达到68万多元。

2013年4月,纪检监察部门在核查群众反映江道平在当地中小学校舍基建工程中存在严重腐败问题时,发现他涉嫌受贿问题,遂进行审查。

案发后,江道平如实供述了大部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并且配合办案机关积极筹措资金退赃。

福州市中院终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江道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款物价值68.63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他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大部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并配合办案机关积极筹措退出赃款13.9万元,遂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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