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他们两个人打我在先,我已赔偿6万多元,为什么还要判刑。”5月13日,被当庭宣判犯故意伤害罪的莫某表示不服。 2014年11月的一天傍晚,在工地干完活的莫某冲澡后在门口洗衣服,这时一男一女经过,莫某洗衣时不小心胳膊碰到那名女子,女子对男子嘀咕了几句,男子立即回头对莫某吼道:“叫你碰我老婆,找抽啊你。”说着就往莫某脸上来了一拳,随后,男子的一名老乡也前来“助阵”,两名男子用毛竹棍对莫某进行殴打,直至工友劝架方才停止。 莫某回到宿舍后,越想心里越憋屈,于是操起一根长木棍找到那两名男子,并朝他们的头上猛抽,两名男子直接被送往医院。经鉴定,均为轻伤。光泽检察院认为,两名男子对莫某进行不法侵害时,莫某若当时还击,并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则属于正当防卫。但莫某在不法行为停止后,再对两名男子进行暴打致人轻伤,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5月13日,光泽县法院依法判处莫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徐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