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四部门联合下发《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适用对象 根据《意见》,稳岗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于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转型升级企业以及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含非公企业、小微企业)。 申请条件 一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二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是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指企业年末职工人数减去年初职工人数占企业年初职工人数的比重)低于统筹地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 四是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申请流程 在次年6月30日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企业稳定员工队伍书面情况、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证明材料、《漳州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可登录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等。 另外,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符合不同企业类型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超出时限申请的原则上不再享受补贴政策。 据悉,稳岗补贴政策将执行到2020年底。(记者 陈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