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彭菲 通讯员 付臻图/杨建伟)海沧法院昨日正式聘任20名缓刑考察员和执行监督员,其中包括3名台胞监督员和5名台胞考察员。缓刑考察员的职责是考察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是否符合使用缓刑的条件,为法院的判决提供参考;执行监督员则直接参与执行案件,监督判决结果的执行。据悉,这种做法在我市尚属首次。 这20人来自于自荐或市台办的推荐,由法院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经过考察和对比后最终确定,包括建材、家居、商贸、科技等多个行业领域的台商台胞代表。海沧区法院以及区司法局已制定了《涉台刑事缓刑考察员制度工作规范(试行)》。据海沧区法院副院长、涉台法庭庭长曹发贵介绍,在当前的司法制度下,法院在适用缓刑的量刑前,可委托司法局对被告人适用社区矫正的可行性进行调查评估。但是,由于一些原因,无法对台籍被告人员开展调查评估,导致台籍被告人员存在缓刑适用难。 而依据这一新制度,台胞缓刑考察员将受法院委托,协助调查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成长背景、在台湾地区的前科等,向法院提交调查报告书作为参考。海沧区法院院长傅远平表示:“这样可以避免法院因条件受限而无法全面评估台籍被告人的品德、品格和社会危害性,防止出现本可适用缓刑而未适用,或者台籍被告人与大陆被告人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据悉,一旦适用了缓刑,缓刑考察员还须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管,协助法院完成司法回访等工作。 在聘任仪式结束后,市司法局及市中级法院还分别组织缓刑考察员和执行监督员进行专业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