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全面提高 调整后平均达103.61元 为全省最高 泉州晚报讯 (记者叶舒雯)记者日前从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我市各个县(市、区)均已将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15元或20元不等。 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有关要求,全国、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和85元,即分别在原每人每月55元、70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此次调整是城乡居民保开展以来我国首次、我省第二次统一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养老金必须在今年4月底前发放到位,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负担。同时,此次提标发放对象为城乡居民保待遇领取人员,不含2014年6月30日前已死亡或终止城乡居民保关系的待遇领取人员;2014年7月1日及以后符合城乡居民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从享受待遇之月起增加基础养老金。 调整后,我市平均基础养老金标准达103.61元(全省最高),较国家、省定标准分别高出33元和18元,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也由89.87元提高到105.96元。各地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分别为:石狮140元,晋江135元,台商区110元,鲤城、泉港105元,丰泽、洛江、惠安100元,南安95元,安溪、永春、德化均为85元。此外,全市还有8个县(市、区)提高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金标准,具体是:石狮368元(全省最高),洛江180元,台商区160元,丰泽、泉港、惠安150元,晋江140元,德化110元。 与此同时,今年以来,市县两级继续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适龄人群早参保、多缴费,提高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参保、缴费质量。据统计,全市享受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待遇领取人员共计77.16万人,补发2014年7月至2015年4月基础养老金共计1.18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