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下基层公务接待中饮酒;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酒宴……”日前,长汀县出台《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禁酒五项规定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以下五项禁酒规定:严禁下基层公务接待中饮酒;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酒宴;严禁在抗洪、抗旱、抗震等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及重要敏感时期饮酒;严禁执纪执法人员着制服在公共场合饮酒。 该县强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严明纪律、令行禁止,以上率下、落实责任;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抓好禁酒规定的落实;要把贯彻执行禁酒规定作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治理“四风”突出问题的一项常态化工作,对违反禁酒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免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贻误工作,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或建议)停职检查、免职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执行禁酒规定不力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追究单位领导的主体责任,追究单位纪委的监督责任。 (通讯员 汀纪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