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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一企业负责人因违法排放污染物被行政拘留10日

5月22日,市环保局联合福鼎市环保局对福鼎市新盛生态牧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暗管、渗坑等违法排放污染物案直接责任人员俞某某提请行政拘留。经福鼎市公安局进一步调查,同日决定对俞某某行政拘留10日,该案成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宁德市首例环境行政拘留案。

据介绍,3月5日至6日,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对福鼎市新盛生态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和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分别于3月13日、3月30日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停止养殖场的使用,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并要求于3月31日前完成防止畜禽粪便和废水溢流、渗漏,拆除私设PVC暗管,对场区污水管道进行彻底排查、清理场内畜禽粪便和废水,对斜坡下方形成的黑色沟渠采取措施恢复原状等整改内容。4月17日,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未完成斜坡下方的生态恢复任务,污水治理设施仍不完善。在进一步调查取证、确定责任人员的基础上,依照相关规定,5月22日,市环保局联合福鼎市环保局将此案移送福鼎市公安局。

记者了解到,5月以来,宁德市环保部门通过日常巡查、群众举报、上级通报等途径发现部分被查处企业出现擅自恢复生产等违法行为。为改变环境违法问题屡经整治、仍反复出现,有力震慑违法企业侥幸心理,各地环保部门再杀“回马枪”,对环境违法行为“死灰复燃”现象进行彻底打击。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宁德市将继续保持对污染环境“零容忍”的态度,用好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赋予的各项权力措施,将环保大检查的攻坚战引向深入,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记者 林珺 通讯员 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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