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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开展2015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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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吴向阳介绍,非法集资主要特征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法分子通常以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或以承诺高额回报吸引市民上当受骗。此外,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或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部门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参与非法集资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市民举报非法集资,或无法判断是否属于非法集资的,可以向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反映,电话:2972092,待了解详情后再作决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记者 潘峻松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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