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应洁 通讯员 集法宣)“李明家长吗,你孩子现在医院抢救,请快来医院!”在孩子参加夏令营8天后,李先生接到的第一个关于儿子的电话,居然是医院打来的。撂下手头的工作,李先生和妻子急忙往医院赶,然而,当他们赶到医院时,原本聪明活泼的儿子已静静的躺在急救室,再也没有生命迹象。 去年7月,13岁的李明(化名)在夏令营中因十二指肠溃烂穿孔死亡,痛失爱子的家长将夏令营主办方和初诊医院告上法庭。近日,集美法院就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并已生效。 夏令营之旅竟成诀别 “我中午吃不下饭,可是又拉不出半条粪,肚子又痛。”(摘自2011年7月27日李明的日记) “今天上午不知道为什么很想吐,我走了两三步就吐了出来,我才知道我中暑了。”(摘自2011年7月29日李明的日记) 13岁的李明在痛苦中写下这些字句时,死神正向他逼近。去年暑假,李明父母为了锻炼儿子的意志,帮他报名参加了一家户外运动公司组织的封闭式夏令营,并与组织活动的公司签订了《夏令营协议》并支付了报名费。 2011年7月22日,李明在父母的目送下高高兴兴地走进了位于灌口的夏令营基地。由于在高温环境下持续训练,7月27日开始,李明出现腹痛、吃不下饭、大便不畅等症状。7月30日上午8点左右,公司将李明从夏令营营地带到厦门岛内某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中暑,并简单开了几种应对中暑的药品,随后公司人员将李明带回夏令营宿舍休息。但意想不到的是,当天下午5点多,李明在夏令营内发病倒地抽搐,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尸检结果表明,他“系患十二指肠球部溃疡并发穿孔,导致急性弥漫性腹膜炎感染性中毒休克死亡”。 责任归属各有说法 事情发生后,家长找到夏令营组织公司和为孩子开药的岛内某医院讨说法。家长称,在夏令营协议中,活动公司承诺将负责营员在夏令营期间的所有安全问题、健康卫生、生活饮食、休息等一切相关事务。而在孩子身体出现不适并向夏令营工作人员反映时,工作人员没在第一时间送医院治疗,直到7月30日上午,公司负责人张某才带孩子到岛内医院看病。 家长认为,这家医院在问诊后开具了开塞露、藿香正气软胶囊等治疗中暑的药品,却未查明李明当时已有相当严重的十二指肠溃疡,医院没有采取正确的治疗措施,造成了孩子的死亡。 夏令营公司则称,他们在管理夏令营期间,不存在时间安排不合理、饮食住宿条件恶劣等问题。李明所患之疾系慢性病,在李明发病后,有及时送医院就诊,并按医嘱护理,在李明病危后,也及时送医院并告知家长,其已尽各项义务,对李明的死亡不存在侵权的过错。 医院也辩称,李明到医院就诊时确实没有发现溃疡的存在,导致死者死亡的十二指肠穿孔是在其回到夏令营后发生的,医院无法控制,其诊疗行为与死者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父母获赔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医院要求对其是否存在诊疗过错及诊疗行为与死者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经鉴定,第三方机构认为,医院对死者的死亡存在医疗过失,与死者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在李明发病初期没有及时注意并送医就诊,送回营地后又未尽合理管理义务,是导致李明病情恶化而死亡的主要原因,法院判定其原因力占75%。某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是导致损害发生的次要原因,其原因力为25%。法院经查明认定,原告总损失为778875.48元。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夏令营公司赔偿这笔款项的75%,医院赔偿其余25%。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