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对被执行人加大处罚 针对上述问题,法院建议,一是加强说服教育及和解工作。由于涉抚养权案件的特殊性,从有利于被抚养子女身心健康角度考虑,法院不宜采取强制执行,而应尽量通过说服教育及和解方式,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 二是加大法律保障力度。一方面完善委托执行和相关异地执行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针对子女抚养权的交接,在法律上或裁判文书中,明确与抚养权相关的附属事项。比如户口的转移等问题,以防止被执行人借此对申请人的抚养权设置障碍。 三是加大对阻碍执行的被执行人的处罚力度。对于故意阻碍执行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被执行人,如藏匿子女、扣留相关证件等,要在说服教育的前提下,加大惩处力度,促使他们主动履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