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提交超生案笔录 2009年,张艺谋因新画面影业邀请拍摄了电影《三枪拍案惊奇》,当年双方签署了协议对于影片最终的收入进行三方平分。但如今时隔6年,张艺谋却将对方告上法庭,称自己并未收到这笔费用。昨日,该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现场张艺谋方为了证明对方未支付酬劳还晒出了超生调查笔录,为了拿回分成也是拼了,不过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根据张艺谋方起诉书显示,2009年6月,双方与香港安乐影业有限公司就拍摄《三枪拍案惊奇》签署《协定备忘录》,约定由张艺谋担任该片导演,香港安乐影业负责投资,新画面影业负责影片在大陆的宣传及发行事宜。影片在大陆的全部发行收入减去被告支出的宣传发行费后三方平分。张艺谋代理律师表示,根据保守估算,该片最后票房为2.6亿,扣除各项成本和税款后,分成应该是1800万,综合考虑后,数额定在1500万,但新画面影业一直没有支付这笔酬劳,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15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对于张艺谋方的说法,新画面影业代理律师表示否认,表示影片分成的12536400元已经全部支付给张艺谋,不存在违约不支付情形。对此,张艺谋方称,新画面此前支付的1200余万元是张艺谋担任《英雄》《十面埋伏》等5部影片导演时的劳务报酬,而非《三枪》的收益分成。
张艺谋张伟平 整个庭审现场,双方交锋激烈就《三枪拍案惊奇》分成款数额如何确定等问题展开辩论。为此,张艺谋方面还拿出了之前的超生案中所做的调查笔录,以证明收到款项的性质。直指新画面律师以公司代理人的身份接受计生部门调查,2005年起公司便替张缴纳了税费,经同意将其报酬等1000多万元汇给了其他人,再转给张艺谋,可证明是报酬而非票房分成。 对此,新画面影业称《英雄》等影片的酬劳已经另给,向法庭提交了替张艺谋代缴税款的证据及支出凭证。之所以无法提供转账证据,是因为现金支付,另外张艺谋不承认收到酬劳,付款时间应为2010年,但原告2014年才提起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