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的通知》,调整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南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单方最高缴存限额从1471元提高到1579元。 据悉,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最高限额,是根据南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南平市辖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2645元,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年缴存工资基数为157935元(按平均工资三倍计算),按最高年工资基数的三倍乘以最高缴存比例12%计算,职工每月最高缴存限额单方为1579元。 中央驻闽单位职工按最高年工资基数的五倍乘以最高缴存比例15%计算,职工每月最高缴存限额单方为3290元。省属驻延单位(含各县、市)及企业单位最高缴存比例按12%计算,职工每月最高缴存限额可参照中央驻闽单位职工每月最高缴存限额单方为3290元。 另外,福建省人民政府目前尚未调整2015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每月单方最低缴存限额暂按上年标准执行。(张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