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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总登记的通告


  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总登记的通告

  古政〔2012〕22号

  古田新闻网消息(县政府)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对辖区内的农村土地所有权进行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办理土地登记申请手续并在地籍调查中出席现场指界,是土地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必须依照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申请土地登记手续。

  二、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土地登记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土地附着物证明;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资格证明。

  三、土地登记申请人提交申请书、证明文件的日期自2012年8月20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止。因故不能如期申请的,须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土地登记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延期申请。

  四、土地登记分区及土地登记地址:全县土地登记分14个登记区,土地登记地址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土地登记办公室(土地登记收件地点设在所在乡镇、街道基层国土资源所)。

  五、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申请人需提交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以及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批准文件、房产证、缴费凭证、具结书等);受理机关为所在乡镇(街道)基层国土资源所。

  六、古田县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五楼,联系电话:3668633),具体负责我县农村土地总登记的组织协调工作。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不向土地所有权单位收取调查费用。

  特此通告。

  古田县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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