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这两天足协纪律委员会的官员们,又聚在一起挠头了,郜林在广州恒大客场对阵辽宁宏运的比赛中,进球后做出“打脸”的庆祝动作。赛后,面对部分极端球迷涉及家人的谩骂,郜林又有扔鞋的动作。这样的行为该不该罚,或者应该怎么罚,确实让人头疼。
实际上,足协纪律委员会上一次头疼,还是因为恒大的球员,在广州恒大主场迎战贵州人和的比赛中,郑智踩踏对方外援,被摄像机拍个正着。处罚是肯定的,但是,接下来又有国家队的比赛,所以,足协采取了一个折中的办法,联赛停3场,但是国家队比赛照踢。然而,这一次面对郜林的问题,比上一次更加棘手。
首先,上次郑智的踩踏事件,明显是违体动作,处罚没有任何舆论上的压力。但这次郜林无论是“打脸”还是扔鞋,都是一种应激行为,是在一些极端球迷的刺激下形成的反应。就这两个行为来说,中国足协的纪律准则,都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就”打脸“的庆祝动作来说,按照中国足协纪律准则第五十二条非道德行为的规定,在比赛中,运动员、官员以指责、谩骂等非道德方式 侮辱、侵犯他人的,将被停赛至少2场,并处至少10,000元的 罚款。在比赛中,运动员、官员以向他人吐唾沫、打手势等 非道德方式侮辱、侵犯他人的,将被停赛至少5场,并处至少 25,000元的罚款。
而扔鞋行为,适应五十四条暴力行为的规定,球员所实施的暴力行为,没有给对方造成身体伤害或健康损害的,将被停赛至少4场,并处以至少20,000元的罚款。 所以,关于郜林的两个具体行为,如何定性就显得极为重要,”打脸“的庆祝动作到底属不属于侮辱、侵犯他人,而扔鞋是不是属于暴力行为,都将直接决定最后的处罚结果。
同时,该规定第八十二条会员协会对观众行为负责也规定,无论观众的不当行为是由于有意或疏忽,做为主办(或承办)方的会员协会要对观众的不当行为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做为主办 (或承办)方的会员协会可能被处以罚款。如果造成严重骚乱,还可能受到进一步的处罚。就是说,如果处罚郜林,那么必然也会处罚辽足。 足协这次面临的是一次情与法的选择,情理上,郜林的行为属于应激反应,法理上,他确实做出了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而辽宁主场观众的行为,也必将为俱乐部带来罚款,甚至影响以后的球迷进场看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