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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试行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出庭制度成效好

福安新闻网消息(王胄)8月21日上午,福安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被告人林某某危险驾驶一案。审理过程中,在独任法官的主持下,公诉人当庭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指控,并讯问了被告人,通过控方和辩方双方的举证质证,法官当庭对证据进行了认定,在充分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后,法官当庭做出了一审判决,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不到10分钟。

今年7月以来,福安法院为了正确理解和及时适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福安市人民检察院的配合下,改变过去庭审时只有独任审判员与被告人在庭,由法官一人承担着宣读起诉书、出示证据等公诉人的职责的模式。对所审理的简易程序案件,在开庭审理中试行刑事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新规定。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可以在指控犯罪的同时,对审判程序、判决结果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同时也使法官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不再肩负既“诉”又“判”的双重任务,在形式上保障了诉讼程序的完整、公正。当面听取当事人意见,既确保诉讼参与人对适用简易程序的知情权,又充分尊重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的选择权,提高了庭审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

该院从7月试行该制度以来,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出庭33起,其中24起做出了当庭宣判,无一上诉、上访,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同时提高了诉讼效率,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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