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新闻】 实际配租、配售1.6万套 从2006年开始,厦门市在全国率先推行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包括廉租住房、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商品房等。 2011年,国家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省委省政府下达给厦门市4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任务;2012年下达给厦门市2.9万套的建设任务。 厦门市通过努力,在土地十分紧缺的情况下,较好地完成了2011年的建设任务。2012年建设任务的项目清单也已经全面落实,正在抓紧组织实施。据统计,2006年至2012年我市共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92个,93427套/间。其中,竣工53204套/间,在建40223套/间。 截至今年7月,全市共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请3.7万户,经审核取消资格6346户(其中廉租住房和保障性租赁房5099户、经济适用住房860户、保障性商品房387户),审核公示2.3万户。 目前,我市已组织了20批保障性租赁房、6批经济适用住房、4批保障性商品房和5批公务人员保障性商品房、3批公务人员租赁房申请户的选房配租配售,完成选房近1.9万套,到目前已实际办理租赁、购买手续的16195套,其中配租10297套、配售5898套。 保障性住房政策将不断完善 我市保障性住房注重加强保障房建设管理顶层设计,有效发挥制度的前瞻性、规范性和根本性作用。2009 年,我市出台全国首部地方性住房保障法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使保障房建设、管理、使用步入法制化轨道。 此后,保障性住房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先后出台了《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管理办法》、《厦门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等30 多个相关文件,涉及保障房规划建设、供应机制、申请审核、配租配售、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退出机制等重点环节,初步建立起全国领先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取得了一定成效。 市建设与管理局表示,下一步,随着社会发展需要,将在建设好保障性住房的基础上,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申请情况变化,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机制,在岛内申请户大幅增加、房源不足的情况下,及时调整现有政策,更好满足群众需求。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对完善保障性住房政策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接下来,我市还将认真研究制订《厦门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探索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运营、管理等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