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3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黄智敏)“领导一句话,规划就要变。”民间有这么一种说法,实际中也确实不同程度存在。昨日下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通过地方立法,让规划真正“硬”起来,一旦确定不能随便改动,特别是要避免根据长官意志任意变更规划内容。 《厦门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草案)》(下称《草案》)中,加入了很多“不得”的硬性要求。一位组成人员表扬说,写得“很给力”。 破坏规划的必须重罚 《草案》中明确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有组成人员表示,“法定程序”是怎样走,最好有具体规定,在《草案》中,还应加入强化人大监督、群众参与和监督的内容,防止按长官意志任意变更规划内容。 规划制定出来,如何严格落实到位,则是组成人员关注的另一个主要问题。在具体条文上,也可以再“硬”一些。一位组成人员说,“环岛路沿线临海一侧,总体上规划建设为公园绿地、沙滩及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小型设施”的规定,“总体上”三字留下了余地,为了不让人钻空子,最好删之,不留余地,让规定更具刚性。 对《草案》中设定的罚款额度,多位组成人员都认为偏轻,几十元几百元罚款,对违法者来说不痛不痒,对涉及破坏规划的,就应该严厉处罚,保证规划的严肃性。 处罚违法建筑要从重从快 控制岛内、拓展岛外,依然是昨日审议中受关注的热点。一位组成人员说,对违法建筑的处理,《草案》设定了一套流程,从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到限期拆除,但现在岛内已经非常拥挤,群众意见很大,对违法建筑的处罚,一定要从重从快,该立即拆除的就要立即拆除。 岛内控制开发强度,有组成人员建议,对筼筜湖、五缘湾等地域周边,也应该限制楼高,不要在湖边弄得高楼林立。 此外,《草案》中对岛内鼓浪屿、环岛路等多处特色风貌的保护提出了要求,但却未提及岛外。在昨日的分组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岛外特色风貌的保护,也应纳入法规条文中,以体现岛内外一体化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