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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上莲乡原乡长收好处费19.4万元 一审获刑7年

福州新闻网8月6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陈鸿星)闽清县上莲乡政府原乡长黄敏,利用职务便利,笑纳包工头送上的好处费19.4万元。日前,闽清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他有期徒刑7年。

闽清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敏利用担任闽清县上莲乡乡长的职务便利,在多个工程项目中,先后多次收受他人送的好处费共计19.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他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是自首,还退出了部分赃款,依法予以减轻和从轻处罚。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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