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8月31日讯 惠泉啤酒(5.88,0.02,0.34%)(600573)8月31日晚间公告,福建证监局于7月31日起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8月29日作出了《关于对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公司公告显示,《决定书》指出,在公司治理方面,公司存在董事长未能勤勉尽职、监事会未按规定开展工作、审计部的设臵及工作开展不到位变相提供财务资助等问题。经查,公司未按购销合同约定条款付款,提前支付250万元款项给厦门市艺光工贸有限公司,账期长达9个月以上。 《决定书》指出,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存在临时报告披露不实、高管薪酬披露不实、委托理财超限额未及时披露等问题。 此外,《决定书》指出,公司与控股股东燕京啤酒(6.03,-0.17,-2.74%)同属啤酒生产企业,存在同业竞争。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在2003年和2006年分别出具承诺避免同业竞争。检查发现,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在多个省份存在同业竞争,并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表示,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将在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说明,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