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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开出首张“按日计罚”罚单 企业违法排污27天被罚数万元

晋江开出首张“按日计罚”罚单

违法排污27天 企业被罚数万元

本报讯 (记者 许文龙 实习生 黄宜欣 通讯员 苏威镇)今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环保部门充分运用该法赋予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及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积极探索新常态下的环境监管执法。昨日,记者从晋江市环保局了解到,日前晋江开出首张“按日计罚”罚单,晋江安海某合成革企业因持续超标排放污染物,共被罚款5.74万元。

今年5月22日,晋江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总排污口污水水质异常,遂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外排的污染物超标。次日,晋江市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行为改正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依法对该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以2126元罚款。然而,该企业并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6月18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该企业检查,对其外排废水取样监测,结果显示仍然超标。随后,该局立即启动对该企业的“按日计罚”程序:从被责令整改的第二天(5月23日)算起,该企业违法超标排污天数已达26天,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计算罚款,罚款额为55276元(2126元×26天),再加上之前的2126元,累计为57402元。此外,执法人员再次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事后,该企业积极配合整改,接受处罚,目前已缴交罚款并完成整改。

据悉,今年1月1日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晋江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该局通过错时执法、交叉执法等措施,对辖区内的各污染源开展地毯式大排查,对拒不执行停止建设、停止排污决定以及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或加工点,一律处以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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