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苏禹成 本报讯 在华安县公安局重启调查后,“华安16年前枪杀迷案”有了突破性进展。日前,华安县公安局委托漳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邹金瑞的死亡原因与损伤方式,作死亡法医学文证审查,法医给出的分析结论是,邹金瑞是因左侧胸部遭受枪弹创,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案情回放】 枪伤案16年未破 儿子微博讨说法 16年前,华安沙建镇上樟村村民邹金瑞,疑在山上遭人枪杀,该案至今仍未侦破,也留下不少问号。16年后,邹金瑞的儿子邹阳辉发微博为父讨说法,华安警方回应称,嫌疑人吕某忠虽承认开枪,但当年因找不到子弹而无法追责。 当年,华安警方曾对邹金瑞进行尸检,但在存档的原尸检报告中,只是提及邹金瑞死亡系因左胸创伤,造成左胸开放性气、血胸,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并提到左胸口有个1cm×1.5cm的创口、左胸第三根肋骨骨折等情况,但没有提到发现子弹,以及是否是枪伤所致等情况。 在邹阳辉发微博为父讨说法后不久,华安警方重启案件调查,并于8月17日组织开棺验尸。嫌疑人吕某忠之后也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华安检察院批捕(详见本报7月20日、8月18日、28日多篇报道)。 【分析结论】 死者左胸创伤 远距离枪击造成 8月20日,漳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受华安县公安局委托,对死者邹金瑞作死亡法医学文证审查,鉴定其死亡原因与损伤方式。 该所根据尸体照片,以及华安县公安局法医检验记录,确认死者左前胸腋前有一处不规则创口,创口中心组织缺损、缺损皮肤边缘不整、内卷。而死者邹金瑞主要损伤情况是:左前胸创伤,左第三根肋骨骨折,左肺上叶贯通伤、下叶创伤,左侧胸部开放性气、血胸。据此,法医分析认为,邹金瑞左胸的创伤,符合鸟铳弹丸击伤形成的枪弹射入口表现。 尸体解剖发现死者左胸创伤进入胸腔后与左肺上下叶创伤相连,形成较长创道的盲管创,根据枪弹损伤弹道原理,法医分析认为,弹丸击中左前胸造成左前胸挫裂创、第三根肋骨骨折,弹丸撞击第三根肋骨后遇阻力改变运行轨迹,出现回旋枪弹创,在左侧胸腔内弹头下行造成左肺上叶至下叶创伤。 此外,死者左胸创伤周围未见烟晕、火药斑纹,创伤为盲管创,法医因此分析认为,创伤符合远距离枪击造成,而且从创口形态特征、创腔走向、创道长度等分析认为,创伤不符合长条状尖锐物刺入形成,可排除肋骨断端由刺入造成。 最后,漳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作出分析结论,认为邹金瑞系左侧胸部枪弹创,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名词解释 法医学文证审查 法医学文证审查:法医学鉴定人根据案件中有关文证的内容,进行审查和研究,答复委托机关所提出的问题。在法医学鉴定中,文证审查与鉴定结论的关系分为两种情况:由于条件所限或失去其他检验时机,文证审查是唯一的鉴定方法,根据文证审查直接得出鉴定结论;文证审查与活体检验或尸体体验等同时作为鉴定的方法,依据审查意见和检验结果作出鉴定结论。 枪弹创:子弹射入机体所形成的损伤,由射入口、射创管和射出口三部分组成,可分为贯通创、盲管创、回旋创、擦过创。“有进口没出口”就是盲管创,“有进口有出口”就是贯通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