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链接>>>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范围屡次扩大 【3万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施时间:2010年至2011年 【6万元】 减半征收标准提高至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含6万元) 实施时间:2012年至2013年 【10万元】 减半征收标准提高至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含10万元) 实施时间:2014年 【20万元】 减半征收标准提高至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 实施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