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深夜访客有悖常理 自身过错明显 到底房东该不该赔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致将房屋出租营利,因此对出租房屋设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由于该租房并非完全开放性的公共场所,因此阿致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对象,一般为与他具有合同法律关系的租户以及正常探访租户的亲友等。阿濛去找阿琴是在深夜,并非正常访客时间,且阿琴当晚也不在租房内,并否认当晚阿濛有跟她联系,因此阿濛并非经允许进入阿致的民宅。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正常情况下,凌晨1时许,房屋大门关闭的可能性更大,因此阿瑜等主张该大门未关闭可自由出入,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由于阿瑜等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阿濛系经允许正常进入阿致房屋的访客,而客观上阿濛是在深夜前往他家房屋的楼板而出现意外的,因此阿濛本人对事故的发生过错明显,他也并非阿致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对象。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阿致无须赔偿任何损失。阿瑜等人不服上诉,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未经允许进入私宅 有可能触犯法律 未经允许进入他人的私宅,法律上有何惩罚措施?国外对此有何规定?本栏目法律顾问黄必良主任律师对此进行了介绍。 他说,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西方对于保护私人住宅安全有一句名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英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普遍认为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是属于侵犯财产罪的一种,在美国明确规定房主有权将非法进入住宅的人员击毙。德国《刑法》规定行为人违法地进入他人住宅、营业所,或者宁静的庄园,或者确定用于公共服务或者交通的封闭的空间;或者无权地滞留其中,经有权者的要求而不离去的,处一年以下的自由刑或者金钱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