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9月6日讯 广西来晋江内坑种菜的韦某今年50多岁,色胆包天的他将魔爪伸向租房附近年仅11周岁的小女孩。昨日,记者从晋江市法院获悉,韦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今年5月14日中午,韦某看到小花(化名)独自一个在家门口玩,心生歹念。“喂,小妹妹,过来一下!”韦某诱骗小花过来后,便一把捂住小花的嘴巴,把她抱到租房后面的草丛处,迅速脱掉小花的裙子与内裤,并脱掉自己的裤子,对小花进行猥亵。后来,韦某给了小花5元钱,并叫她不要把这事说出去。但这一幕已经被小花的妹妹看到。后来,小花的妹妹把此事告诉妈妈。小花妈妈以为韦某抱着女儿,是出于一种疼爱,并没有再多想。 第一次得手之后,韦某越来越大胆。5月22日傍晚6时许,韦某又用同样手段,将小花诱骗到其租房后的草丛,做了与上次相同的事。事后,他同样拿出5元钱把小花打发走。要离开时,小花的父亲看到女儿和韦某在一起,心里有点怀疑。 当晚7时许,小花的妈妈回家后听到老公说,韦某在厝后的草丛中抱着女儿,不知在干什么事。联想到之前小花妹妹说的,小花的妈妈火冒三丈。逼问之下,女儿说出自己被韦某欺负的事实。 次日,小花妈妈质问韦某。韦某矢口否认。小花妈妈当即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韦某明知小花是幼女,先后两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法院据此对韦某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胡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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