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9月5日讯 开着小车去买烟,男子一副“高富帅”模样,不想,却是抢香烟的。昨日,记者从晋江市法院获悉,因犯抢劫罪,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老板,来两条香烟!”5月29日晚上10时许,庄某开车经过晋江梅岭竹树下工业区一超市门口,要求店老板拿一条硬盒中华和一条芙蓉王。看到顾客光临购买高档香烟,店老板周某心里大喜,赶紧招待。当周某将两条香烟拿到车上给庄某并准备收钱时,突然,庄某加大油门企图逃离。 “想跑!”周某和同伴魏某本能地抓住车窗,想阻止庄某。随后,他俩被小车拖出数米。附近群众见状赶紧上前帮忙,逼停庄某的小车。庄某被当场抓获。周某和魏某身上多处受伤。案发后,庄某退回两条香烟,并赔偿两名被害人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法院据此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胡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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