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9月2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刘君琳 通讯员何灵)闽侯日前印发《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意见》,标志着该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展开。今年5月,经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报请国务院同意,确定全国的29个县(市、区)为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单位,其中,闽侯为福建省唯一试点县。 据了解,目前闽侯在全县范围内已指导开展清产核资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等工作,选定白沙镇新坡村、洋石村2个村作为资源性资产股份合作改革的试点村,选定甘蔗街道昙石村、流洋村和上街镇红峰村、美岐村4个村作为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改革的试点村,探索实现“四项权能”,即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有偿退出权及继承权等内容。 据介绍,按照上级部署,闽侯县将于2017年10月前,完成清产核资、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量化集体资产份额等工作,并全面总结改革试点经验,以期最终实现群众对集体资产的“五个要”,即群众要知道、要参与、要管理、要监督、要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