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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商店金项链后归还 男子获刑8个月罚金2000元

福州新闻网9月2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邱何娟郑文钧)没钱给女友买礼物,长乐一男子竟抢夺商店金项链。近日,长乐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夺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发当天,林某骑电动车到邻村女子陈某开设的珠宝店内,挑选了一条重18.24克、价值6700多元的金项链。林某向店主陈某提出要求,先拿走项链,再去取款付钱,并留下电话号码作保,遭到陈某拒绝。林某趁陈某不注意拿着金项链迅速走至店外并驾车离开。

此后,陈某用林某留下的电话号码给他打电话,林某骗说去取钱,但最后并没有给钱。陈某通过亲友打听到林某住址,遂上门向其亲属索要金项链并报案。

林某接到亲属劝说返还金项链的电话后,当晚从女友处取回金项链,归还给陈某。此后林某逃避公安机关抓捕,直到2015年1月才被缉拿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抢夺罪。鉴于林某已主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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