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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被代言索赔千万 被告:所诉网站为“李鬼”

  被告珠海金稻电器公司辩称,他们从未使用原告的肖像进行宣传和销售,没有侵犯原告的肖像权,“公司先后聘请了与范冰冰同级别的著名影星张馨予和杨幂作为产品形象代言人,没有必要使用范冰冰的肖像进行宣传。”被告公司代理人否认侵权,称原告所公证的金稻官方网站实际是假冒公司的不法之徒冒用,并销售了假冒产品。

  被告代理人表示,原告公证的所谓“金稻官方网站”,实际上是被不法之徒冒用的假冒网站。“网站中产品的价格普遍在100元左右,我们的产品定价大都在200元以上,网址不同、客服电话不同、价格也不同,这些‘李鬼’的罪行,不该由‘李逵’来承担,我们本身也是‘李鬼’的受害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最后,被告方不同意调解,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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