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尚未实行买感冒药实名制 目前仍执行“旧规”,买含麻黄碱成分的药一次不能超5盒 福州新闻网讯 以后,市民若去药店买“白加黑”等含麻黄碱类的感冒药,要记得带上身份证。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限制销售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买者须登记姓名和身份证号码。6日,记者也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证实,待具体实施细则出台后,我市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这类感冒药销售进行实名制管理,并限制购买数量。 通知要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登记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小盒。 对这类药品进行限制,主要是为了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被毒贩子制成毒品。据了解,麻黄碱是合成苯丙胺类毒品,也就是制作冰毒最主要的原料。近段时间,公安机关发现,有不法分子采取雇佣人员多次购买的方式,向部分地区药品零售企业骗购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用来炼制冰毒。 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药店中常见的含麻黄碱成分的药品大部分是感冒药,大概涉及数十种,如新康泰克、白加黑、泰诺等。该负责人称,其实早在2008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明文要求,含有麻黄碱成分的药品一次性出售不能超过5盒。目前,我市各大药店执行的是当时的“限购令”,即市民购买这类感冒药不能超过5盒。 除了实名制和“限购”,通知还要求,凡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要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 “这意味以后有一些非处方的常规感冒药,即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的,要被划分为处方药,和去药店买抗生素一样,患者不能随意购买这类感冒药,必须凭借医生处方。”该负责人解释说,而且以后药店内,凡含麻黄碱类的感冒药要和其他普通药品分开陈列,不得开架销售,将统一摆放在专柜专门管理。 购药新规何时在全市实施 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说:“等省里出台具体细则,我们将结合全市实际研究跟进措施,具体实施时间尚未明确。”针对市民担心实名登记可能带来的购药不便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届时制定具体措施时,会充分考虑群众正常购药的需求,既要防止不法分子骗购,又不会给市民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不过,麻黄碱类的感冒药品种也不多,市民以后进店若忘记或不方便登记身份证信息,也可选择其他种类非处方药。” 市药监局还提醒广大市民,家中如果有过期的药品,不要随意丢弃,更不能出售给不法商贩,否则过期药可能被“回收利用”,流入黑诊所,其中一些感冒药可能流入制毒分子手里。目前,市药监局在每个街道设有一个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药店,市民可将家庭过期药品交给这些定点药店,具体名单可登录该局网站(http://yjj.fuzhou.gov.cn/)查询。回收的过期药品,药监部门将集中进行无害化销毁。 (福州日报记者 李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