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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一司机溜车致人受伤难赔偿 各方斡旋纠纷得化解

肇事司机母某某因为没有把三轮电动车拉紧手刹,导致车辆溜车撞伤他人。交通意外的发生,让家境本就困难的母某某陷入了困境。好在各方的斡旋和受害者的理解下,本月发生的一起电动三轮车撞人引发的纠纷被福安法院成功解决。

母某某是福安人,平时也没有什么技能特长,就靠在菜市场做卫生赚钱养家糊口,一个月2000多元的工资。几年前,父亲因肝癌去世,家里更是欠下20多万元的巨额债务。

今年9月9日,母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去菜市场上班,临时将车停放在菜市场的一个角落。因为未按照操作规范拉紧手刹车,致使车辆溜车撞到车后的行人何某某,造成何某某受伤。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经福安公安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母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受害者何某某及时被送往闽东医院治疗,住院五天,花去医疗费10000元。

事故发生后,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受害者何某某诉至法院。

法院在调查中了解到,母某某家境困难,家里的一切开销还需要他支撑。在了解上述情况后,法院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63岁的受害人何某某及其家人也比较善解人意,考虑到肇事者母某某的家境情况以及对这起事故的态度也比较好,最终双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意见。肇事者母某某向其同村人借到5000元,凑齐14500元交给受害者何某某。(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孙浩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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