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五项制度”。一是备案制度。各项目主管单位的项目资金下达时,要将下达文件抄送县纪委、监察局等单位备案。二是报告制度。各项目主管单位对扶贫开发项目进展和资金的使用进度及时进行汇总,每季度将情况上报县纪委、监察局等单位。三是管理制度。项目主管单位要按照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要求,制定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四是公示制度。项目主管单位和责任单位坚持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五是检查制度。由县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加强“四类监督”一是项目主管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和监管办法,加强对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监管。二是财政部门加大财政监督检查的力度,对扶贫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实行全程监控。三是审计部门坚持依法审计,对扶贫开发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四是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资金的拨付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及资金使用的效益情况开展效能专项督查,对履职不到位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