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米长的巨蜥 厦门晚报讯(文/图 记者 黄文水 通讯员 董恒 妙芳)背面黑橄榄色,有黄色等环状纹,四肢健壮,舌头细长前段有分叉,这是一只1.25米长的巨蜥,它出现在同安莲花镇一家野味饭店厨房,险些成了盘中餐。昨日,该饭店老板叶某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同安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2年7月9日8时,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同安区莲花镇某野味饭店出现野生动物。接报后,同安森林公安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赶赴案发现场。民警抵达后,在该店厨房入口处右侧,有一个双层铁笼,上层有一网袋,内有一只活体动物,形似蜥蜴,重6斤多,铁笼下层有两个网袋,装有两条活蛇,重两斤多。在距离该厨房入口正对面两米处,有一冷藏柜,在柜中下层找到一块1斤多的鳄鱼肉。 据犯罪嫌疑人叶某供认,7月4日,他在同安城西市场向一个陌生男子购买了两条蛇,7月7日,又在同一地点向另一个陌生男子购买了一只蜥蜴,之后,他将蛇和蜥蜴均存放在自家饭店厨房门口的铁笼内。 据叶某供述,他买这只巨蜥才花了540元。但事实上,这只巨蜥的价值逾万元。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一级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其价值标准按照该种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12.5倍执行;这只巨蜥,其保护管理费每只900元,因此其价值约11250元。 另外,经鉴定,叶某收购的那两条蛇分别为眼镜蛇和滑鼠蛇,均为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查获的巨蜥现被送至岛内园林公园管理中心寄养,两条蛇已被放生。 “我购买这些动物,想在野味饭店经营加工,给客人做菜。”叶某说,他这两条蛇花了300元。据调查,叶某的饭店平常主要经营农家菜,没有办理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 经检察机关调查,叶某的行为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