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故意伤害他人的两名在逃人员,一人因主动投案自首被取保候审,一人拒不归案落网后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998年11月27日,陈某、林某榕等人涉嫌在城门镇故意伤害他人致死,案发后两人负案潜逃,被省公安厅列为督捕逃犯进行追捕。 今年8月中下旬,仓山公安分局领导多次到在逃人员陈某和林某榕家中走访,对两人的家属讲明政策,希望两人能投案自首。8月19日,林某榕委托家属到仓山城门派出所表达投案自首意愿,20日一大早,他投案自首,随后被警方取保候审。 而陈某的家属不配合公安机关工作。9月初,仓山警方成立专案组对陈某进行追捕。经过近20日的连续预伏守候,21日晚11时许,专案组在成都市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在成都成功抓获陈某。25日凌晨,警方将陈某押回福州后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送福州第二看守所收押审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陈志雄 叶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