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 (闽东日报记者 王志凌 通讯员 钟兰芳) 日前,记者从福安市人民法院采访获悉,今年以来至8月20日,该院共收到一审盗窃案件多起,其中涉及入室盗窃的占71%,分析表明入室盗窃已成为当前主要盗窃方式。 疏于防范 窃贼频频得手 通过梳理受理案件,该院法官发现,当前入户盗窃案件呈现四大新特点。其一,发案时间,从接到报警时间和破获案件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案件发生在上午8至12时或下午2至6时,这一时段众多居民或上班或上学,一般无人在家。其二,作案人员多为有劣迹、有前科人员。从已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看,多数犯罪嫌疑人为成年男性,身体素质好且具备“丰富”违法犯罪经验的人员。其三,盗窃对象种类繁多,作案人员入室后,多选择现金、金银首饰、贵重手表、手机等价值高、易携带、易销赃的物品,涉及赃款从几元至数千元不等。其四,粗心大意、疏于防范是入室盗窃案件多发的内在原因。办理法官在对许多受害单位和受害人的询问中发现,许多人防范意识不强、防范手段薄弱、防范措施未落实到位。如一些居民在家中存放大量现金,一些商家把大笔货款放在柜台内。 入户盗窃 一分钱也构罪 入户偷东西,只偷得人民币23元,这也构成盗窃罪吗 答案是肯定的。近日,浙江籍男子李某因入户盗取人民币23元在福安法院受审,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审理法官介绍,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前,小额盗窃案明显不符合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往往只会被处以治安处罚。只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才定罪量刑,在我省,数额较大的标准为1500元以上。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开始实施,其将入户盗窃规定为行为犯罪,扩大了盗窃罪的处罚范围,只要实施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这三类盗窃行为,不管涉案金额和次数多少,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李某虽盗窃金额仅有23元人民币且事后被追回,但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 审理法官分析认为,与醉驾入刑一样,新的盗窃认定标准实施后,小额盗窃案告别了批评教育的时代,即使只入户盗窃一次,即使只盗得一元钱也涉嫌犯罪,将会对违法者起到更大的震慑作用,从而遏制犯罪。在此,审理法官也警醒那些喜欢不劳而获、顺手牵羊的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