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辱骂法官,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
近日,南京法院的一起执行案件中,一名男子带头闹事抓咬法官,被处以司法拘留15日。但在11月1日后,可不是拘留那么简单了,有如此行为的人可能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因为修正案(九)将刑法第309条修改为:“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今后在法庭上对法官说话,你可要客气点了。因为你的头上悬着一把叫“刑法”的剑,“动作”大了,剑就会滑下来砸到你!
警察不能打,最高判3年有期徒刑
法官不能骂,警察也不能打。网上经常有新闻,这儿的警察被咬了,那儿的警察被揍了,而且袭击者多是些撒泼耍赖的女性朋友,男性朋友反而不敢打警察。但是,既然法官们的春天来到了,警察们的春天还会远吗?
《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刑九》在第277条中新增加一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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