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伤残人士医学鉴定现场 为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评残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改革开放新时期时代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泉州人民素有爱拼敢赢、乐善好施、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传统美德,涌现出一大批英勇无畏、可歌可泣的见义勇为英雄人物。自1997年12月泉州市见义勇为协会成立以来,全市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共有785人,其中国家级9人、省级124人、市级347人,有205名勇士负伤、致残,47人英勇牺牲,13人被批准为革命烈士。这些见义勇为人员,理应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的救助和抚慰。 为了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伤身又伤心,2014年4月11日,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在泉州召开全省见义勇为人员伤残评定工作会议,对全省历年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进行伤残评定,这既是全省见义勇为工作的一件重要大事,也是我省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见义勇为人员政治、经济待遇的民心工程。会后,泉州市各级见义勇为工作机构迅速行动,多次召开会议对评残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密切配合民政部门,对全面摸底后筛选出的68名评残对象的材料进行搜集和整理。5月20日,在市民政局和市卫生局的组织协调下,由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和解放军180医院相关科室的18名医生,组成伤残评定专家小组。而后,专家小组即对各地见义勇为协会最终上报的30份参评材料进行认真研判。6月6日,市民政局优抚科会同市见义勇为协会对评残对象进行残情医学鉴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相关领导亲临鉴定现场,对各级各部门为见义勇为人员评残所付出的努力给予充分肯定;专家评定小组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热情、贴心、仔细地为我市30名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做了鉴定,27名顺利通过伤情鉴定,符合评定的条件,评定率达到90%。 2015年元月22日,首批参加评残取得新评等级的26名评残对象领到了“因战因公残疾证”。从2014年7月1日始享受伤残抚恤待遇,最低因公十级每年可领取伤残抚恤金近5000元,最高的因公一级每年可领取到护理费及伤残抚恤金计6万余元,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见义勇为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关心厚爱。 受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可免费乘坐公共汽车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正气,倡导见义勇为,2014年年初,泉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开始酝酿出台《泉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免费乘坐市(县)公共汽车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对受市政府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及烈士、牺牲的遗属给予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的优抚政策。经征求市财政局、国资委、公交公司等单位意见。相关单位一致认为,这是政府为见义勇为人员办实事、做好事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该举措得到了市政府的肯定与支持,时任市长郑新聪亲自做出批示。郑市长批示后,市见义勇为协会迅速与公交集团取得联系,在最短的时间内就设计、制作出第一批“交通卡”。 优待见义勇为人员免费乘坐公共汽车,按照属地确认和管理的原则进行发放。根据《暂行规定》优抚对象有四种:一是获得中央宣传部、中央综治委、公安部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人员;二是获得省人民政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及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人员;三是获得泉州市人民政府表彰的人员;四是获得市政府以上表彰的烈士、牺牲人员的遗属。目前,全市已有170名见义勇为人员享受到这一优抚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