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夏洛特烦恼》抄还是没抄可以是一个法律问题

《夏洛》抄还是没抄可以是一个法律问题

文/马庆云

《夏洛》抄还是没抄可以是一个法律问题

影评人文白撰文指摘电影《夏洛特烦恼》抄袭弗朗西斯·福特·科波拉的电影《佩姬苏要出嫁》,《夏洛》的编剧和版权公司联合起诉了文白,索赔二百多万。这事儿,估计关心电影的影迷都知道了,好多人催我表个态,写一篇文章说说自己的看法。那我就结合自己知道的一些事情,聊几句,

第一个想说的,是现在编剧的创作方法问题。我以前写过很多篇文章批评严歌苓等人在上海等处的大学创办的创意写作课程。这个课程,其实就是有点教新手如何学习抄袭的意思。课程会教授如何按着一个既有的骨架往里边添肉,如何把肉添的栩栩如生起来。创意写作课程,在美国等电影发达的国家,好像已经是写作类专业的基本课程。在我们这帮老帮菜的意识里边,创作需要的是天赋,怎么可以教呢。可创意写作也确实教出了不少我们这帮老帮菜都觉得写得还不错的孩子。

《夏洛》抄还是没抄可以是一个法律问题

不过,严歌苓自己的很多作品也面对抄袭的问题。她的《金陵十三钗》当时就被质疑抄袭了一个八十年代的作品。后来她创作电影《危险关系》的时候,干脆说,就是按着原版外国名著来的了。这种写作方式,挺尴尬的,影迷只要略微较真,你的故事就面对不是原创的质疑。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写作方式呢?

因为商业片剧本的市场需求巨大啊!大伙可以注意一下,原原本本的现实主义的作品,很难抄袭。比如,你说《一九四二》抄谁?最顶级的作品,就是写别人没有写过的题材。但这种作品,不是每个作家编剧都有能力涉猎的,必须要到了一定的水准上,才能自己独开一面。文学批评上叫,作家有独属于自己的地域和年代。比如,老舍便是北京和民国。沈从文则是湘西和民国。这需要水平。

但商业剧本创作,需要的是快速出活儿,能迅速抢占市场。因此,写作技巧甚至是偷梁换柱的事儿,我们就经常干了。我除了写电影评论之外,收入很大的一部分是靠着抄袭电影攒烂片剧本赚钱。说点抄袭的心得。主要有两个抄袭路径。第一个,当然是抄袭国外的,怎么偏僻怎么来,生怕影迷看过。为了这个,我们这帮鸡鸣狗盗的,没少自学外语,看各种中国无法上映的电影。第二个,就是看解放前的电影,很多80年代以前的电影,大伙也都不熟悉了。这些电影,好多资料馆里边都有,看起来,大多数不花钱。做编剧,要养家糊口,使劲看片的本事,还是要有的。

《夏洛》抄还是没抄可以是一个法律问题

电影发展到今天,其实都或多或少的有抄袭。大的,是抄结构。小的,是抄桥段。中国现在上映的商业片,只要让我给较个真,都能找出抄袭的地方来。但是,原原本本的现实主义的电影,就很难抄袭了,因为没有现成的作品等着我们去抄袭,我们能够做的,就是抄袭自己的眼见耳听心想。现实主义的电影受尊重,也有这种原创的因素在里边。

那么,第二个我想说的事儿就出来了。《夏洛特烦恼》起诉影评人文白这事儿,我很怕《夏洛》这边偷换概念。在诽谤里边稍微挖一点东西,请个不错的律师,《夏洛》这能打赢官司。所以,《夏洛》它们打的到底是什么官司,十分重要。这个官司是不是首先鉴定《夏洛特烦恼》是否抄袭了《佩姬苏要出嫁》十分重要。若是鉴定了,这个官司才有意义。若是片方偷换了一个其它的概念去打官司,实际上就是蒙蔽影迷罢了。

我为什么比较关注司法上是否鉴定《夏洛》是否抄袭《出嫁》呢?因为,包括我在内的很多编剧写了这么多年剧本,自己都迷糊了,抄到什么程度才算抄袭,抄多少不算抄袭。我试图找一些关于剧本著作权方面的司法文章区读,但能找到的,也言之不详。中国电影发展到今天,需要一次公开的审判了。这次司法诉讼,帮助我们这帮编剧划定界限。

《夏洛》抄还是没抄可以是一个法律问题

我想说的第三个问题,就是,《夏洛》片方其实已经输了。若是官司输了,抄袭的事情坐实,下次真没法出来混了,多年积蓄的力量,可能一朝尽毁,演艺圈太如此了。这事件,无疑是陈冠希玩摄影造成的伤害啊。若是片方赢了呢?赢了官司而输了人。大量的影迷才不管你赢不赢呢,大伙先自我评判了。影评人文白目前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上,当看不清事实的时候,网友必然先站在弱势一边。片方高价索赔,下部电影,一定被影迷抵制。另外,影评人们可真心不是吃素的。虽然自己人见面,骂文白你个王八蛋可以,但片方欺负文白,大伙还是会抱团的。赢取官司,也是输掉未来口碑。

所以,从舆论公关的角度讲,上法庭,是最下下策的。公关的归公关,司法的归司法。片方要做的,是利益还是名誉,需要分清楚。当然,从我们这帮善于抄袭民国和国外电影的编剧角度来讲,还是希望法庭给出一个较为明确的抄袭界限的答复的。因此,我说,《夏洛特烦恼》抄还是没抄,可以是一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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