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县司法局从扎实基础、强化监管、严格程序、创新机制、帮困扶助等入手,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县司法局多次选派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司法助理员参加省、市组织的专业培训,并特邀福州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处林雄处长来我县授课,通过针对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工作制度等方面进行专题辅导,让工作人员熟悉社区矫正工作的程序、方法和技能。二是规范工作内容。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县开展社区矫正试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政治业务学习、例会、请示报告等12项制度,使社区矫正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此外,县综治委及政法各家根据意见精神,加大执行监督力度,今年3月,由县委综治委牵头组织公、检、法、司等四家对全县14个乡镇派出所与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交接、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等工作开展了专项督察。督察后,检察院对乡镇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社矫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交接过程等问题发出两份检察建议书,对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一份,督促有关乡镇对问题进行及时整改,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效率。对在社区矫正期间外出务工、就医、上学的矫正对象都严格履行了请假手续,绝大部分的矫正对象都能服从监督管理,积极接受教育,对个别不服从管理的矫正对象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惩处,截至目前,全县共对违规社矫对象提出警告16人次,给不服从监管和有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行为的社矫对象敲响了警钟,增强了其悔罪服法的意识。三是落实分类管理和日常管教。各乡镇(街道)根据已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自身特点和危险性程度及其现实表现等因素,对不同的社区服刑人员采取不同的监督管理措施,实现最佳管理效果。四是落实帮困解难。在严肃制度的同时,工作人员想矫正对象之所想,坚持人性化矫正,推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五是有序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工作。根据闽社矫办《关于适用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在审前社会调查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全面、深入、客观、公正地对可能判处管制、缓刑等非监禁刑的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正确提出适用非监禁刑的意见。自审前工作开展以来,共接受各地法院、监狱审前和假释前社会调查委托函173件,出具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173份,报告采纳率达100%。 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刑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进一步提高、矫正组织与矫正对象及其家属的距离感进一步拉近,同时更加紧密了各有关单位的工作配合协调。 |